所谓保险金信托是指“投保人”与“保险公司”签订保险合同,而由保险受益人(即委托人)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。当理赔条件发生时,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,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、运用这笔信托财产,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。
传统观念中,保险金信托这类产品都是富人阶层购买的。一些有钱人通过保险金信托来解决因离婚、去世等原因造成的家产或遗产分配的纠纷问题。
但实际上,保险金信托不单纯是富人阶层保障财产安全的投资品,我们普通人也一样可以享受保险金信托带来的保障,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遥不可及。
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分为两种,一种为最低300万-600万的标准化家族信托,一种是3000万以上的私人订制的家族信托。也有的信托公司虽然是以需求为导向的最低门槛设置,但一般情况下,低于300万也是没有操作的价值。
而保险金则不同,由于保费与保额之间往往存在杠杆,所以只要保额能够达到家族信托的门槛就可以,这就变相的降低了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,有些甚至需要100万的保费即可。
保险金信托在我国的实践,首先成功落地的是身故保险金信托,被保险人身故后,身故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,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与运作。
此后,作为身故保险金信托的升级版,生存金信托继续成功落地,被保险人生存的,生存金和分红进入信托,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作;被保险人身故的,身故金继续进入信托,由信托公司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作。
保险金信托对家庭财产的安全作用
一个家族一旦发生遗产纠纷,可能导致家族财富在纷争中被消耗侵蚀,甚至家族企业因矛盾而破产或被外资收购。虽然订立遗嘱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财富传承手段,但遗嘱的真实性认定、继承人的身份认定、不同遗嘱的效力认定、不同国家继承法的区别、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等均可能引发遗产纠纷。
“保险金信托”的优势是保险+信托资产稳定在受托人名下,一方面委托人的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 (信托财产非法所得除外),构筑了企业财富和个人财富间的防火墙,规避了企业经营风险对家庭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。
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委托人的家人将财富在短期内挥霍一空。最为重要的是,通过家庭保险信托的架构,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就无法通过遗产法庭来争夺遗产,避免认证遗嘱等法律纠纷的出现,起到“定纷止争”的作用。
当前,高净值人士已经普遍意识到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性,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形式正在被认可。
综上,保险金最重要的两个意义分别是:
一、在发生理赔的时候,通过将巨额的保险收益金放入信托公司,由信托公司去运营、管理,分期支付给家人或后代,降低大笔资产被挥霍的风险;
二、可以有非常灵活的条款设计,比如学业激励、创业激励,职业激励、婚姻生育激励、防范婚姻变动稀释家族财富条款、第三代添加、循环投保、遗产税金准备、提携旁弱条款、以及惩罚性约束等。